“以补定占”机制中,如果某地区能够补充的耕地质量等别为三等,数量为500亩,那么该地区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的情况是( )。
可以占用四等耕地600亩
只能占用不高于三等的耕地且数量不超过500亩
能占用二等耕地500亩
可随意占用符合规划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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