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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为加快推进现代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现代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集聚区建设原则上( )开发区、产业园区(功能区)为载体,陆域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平方公里,优先选取管理机构明确、区域界限清晰、海洋主导产业鲜明、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的区域,严格按照申报标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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