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8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就业见习工作实行()。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其间由见习单位按月给予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缴纳工伤保险或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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