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自2024年5月1日起,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将实行( ),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登记机关不再审查其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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